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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调查取证-记录取证的两个条件、十大要点、五种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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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肯定的是,音频、视频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八种证据形式,其中第四种是“视听资料”,即音频、视频证据。 《继承法》对“遗嘱备案”也有规定。因此,视听资料作为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毫无争议的。
问题是,很多录音证据都是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秘密获取的。通过秘密录音获得的录音证据还合法吗?这是一个问题。
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的录音证据合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非法取得的录音证据也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交的下列证据,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充分相反证据反驳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三)有证据证明并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其他视听资料,或者与该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该条款对视听资料做出了明确的限制,首先要求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获得”!
那么,在对方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秘密录音到底是合法还是非法呢?
在司法实践中,这要具体情况分析:
1、如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应秘密记录双方沟通过程中获得的视听证据。它通常被认为是合法获得且有效的。
2、通过在他人住处、工作场所放置秘密录音设备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视为不合法取得,无效。
该视听证据要成为判断依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当时参与录音的各方之间的谈话并未受到限制。这是一种有意识且自由的意图表达。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善意且必要;
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良好,说话人身份清晰,内容清晰,客观真实、连贯,没有经过编辑、伪造,内容没有被改变。毫无疑问,这是有其他证据支持的。
如果对方不承认录音证据,我该如何反驳?
证据可以提交给法院,法院将确定证据的可靠性。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录音内容:是孤立证据,录音证据的效力不如其他证据。如果对方不承认,法院只能根据录音的真实性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承认录音证据。是的要和小三对质录音取证,存在一定的风险。
收集音(视频)证据时应注意什么?
录音取证并不简单,涉及技术内容。本文结合司法实践,总结出十大要点:
通过合法途径收集
这是基础,前面已经分析过了。判断合法性取决于很多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面对面通话时一方持有录音设备或者通话时一方直接对电话进行录音,从手段上来说都是合法的。
谈话应该有一些基本要素
谈话内容必须包括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这些因素往往在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沟通过程中最好有明确的确认。
应尽早收集录音取证
在双方发生重大冲突之前,或者至少在起诉之前,还是有机会通过录音取证。起诉后,一般很难成功收集证据。
根据案件情况设定谈话要点
录音证据的确定要点必须根据案件事实和掌握的其他证据来设计。它们必须与上诉的目的一致,并且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支持。对于关键内容,如有可能,请多次确认。
谈话的语气和沟通方式必须提前计划好。
表达要自然,否则可能会让对方产生警惕,失去取证机会;
不要用威胁的语气说话。通过威胁获取的证据可能被视为非法;
尝试尽可能平静地沟通。激烈争论时的言论可能被视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涉及要点的语言内容必须清晰、不含糊;
如果可以的话,对方应该把要点表达清楚,而不是仅仅回复“嗯”、“啊”。
录音取证需要确定的事实不是当事人对事实的看法。
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由法官来判断。当事人举证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而不是纠缠于当事人的不同意见或对法律的看法。
注意谈话的时间和节奏
法庭时间宝贵,录音取证不宜过长。如果短时间内无法取证,就需要控制录音取证的重点内容。最好集中在一个或几个时间点上婚外恋调查取证-记录取证的两个条件、十大要点、五种技巧,不要太分散。
请务必保留原始录音介质
当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发生争议时,可以要求司法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法院提供原始视听资料载体佛山侦探公司推荐,因此必须保留原始载体,不得丢失或复制后被覆盖。
必须提供完整的录音证据,不得擅自编辑或截取。
为了保护视听资料的完整性,编辑或截取后的记录证据通常是无效的。
向法庭提供的录音证据必须有文本版本
向法庭提供录音证据的方式通常是录音,并且必须给对方一份副本。对方必须认真核实,并向法院提供书面版本。这是形式上的基本要求。
记录证据的取证技术
选择录音时间和地点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看,应尽早进行备案。越早完成,取证对象就越毫无防御能力。尤其是在第一次谈判时,事实一般不会被歪曲。此时的谈话录音的价值是最大的。经过几次谈判,对方往往会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来描述,或者采取防御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您应该尽量找一个安静、不受干扰的地方,以获得更好的录音效果。
录音设备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于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机或者有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有效。当谈话出现分歧时,如果谈话取证不想继续,可以挂断电话。然而,在面对面的交谈中,即使有一些争执,他们也可以继续下去。
录音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取证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的内容做好准备,包括提前思考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如何诱导对方表达自己的立场等。至于是否提前预约,应该是根据情况确定。直接上门很容易达到“让人措手不及”的效果,但也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情况,比如被对方拒绝或者谈话因为其他原因被打断。
说话方式
既然是私人录音,当然最重要的是不要让取证主体注意到你在录音,所以你的神态和语气要自然。如果你是你认识的人,你就应该更加小心。
(一)谈话过程中,说明时间、地点,明确当事人的身份及其与所讨论事实的关系,谈话时尽量使用全名,以增强录音的针对性和可信度;
(2)注意与其他证据内容相互印证,因为其他证据的存在是录音证据被采纳的条件;
(三)谈话内容不得涉及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不得使用威胁语气,否则可能被视为违法,不予受理;